散剂与冲剂
散剂与冲剂:
-散剂
-冲剂
散剂:
散剂系指一种或数种药物经粉碎、混匀而制成的粉状药剂。
散剂是古老的剂型之一,在中国最早的医药典籍《黄帝内经》中已有散剂的记载。 《名医别录》中对散剂的粉碎方法已有“先切细曝燥乃捣,有各捣者,有合捣者……”的论述。这些制备原则至今仍在沿用。散剂历代应用颇多。迄今仍为常用剂型之一,其制法也有进一步发展。
散剂的特点古代早有论述:“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因散剂比表面积较大,因而具有易分散、奏效快的特点;散剂能产生一定的机械性保护作用;此外,制法简便,剂量可随症增减,当不便眼用丸、片、胶囊等剂型时,均可改用散剂。但由于药物粉碎后比表面较大,故其嗅味、刺激性、吸湿性及化学活动性等也相应地增加,使部分药物易起变化;挥发性成分易散失。故一些腐蚀性强及吸潮变质的药物,不宜配成散剂。
散剂一般按其用途、组成、性质及剂量型分类。
按医疗用途可分为内服散剂与外用散剂。内服散如乌贝散、益元散等。外用散如金黄散、冰硼散等。
按药物组成可分为单散剂与复方散剂。前者系由一种药物组成,如蔻仁散、川贝散等。后者系由两种以上药物组成,如婴儿散、活血止痛散等。
按药物性质不同,可分为含剧毒药散剂如九分散、丸一散等;含液体成分散剂如蛇胆川贝散、紫雪散等;含共熔组分散剂如白避瘟散、痱子粉等。
按剂量型可分为分剂量散剂与非剂量散剂,前者系将散剂分成单独剂量由患者按包服用,如多数的内服散剂;后者系以总剂量形式发出,由患者按医嘱自己分取剂量,如多数的外用散剂。
散剂的质量要求:
散剂中的药物均应粉碎,根据医疗需要及药物性质不同,其粉碎细度应有所区别。除另有规定外,一般内服散剂应通过80~100目筛;用于消化道溃疡病应通过120目筛,以充分发挥其治疗和保护溃疡面的作用。儿科和外用散剂应通过120目筛。眼用散剂则应通过200目筛。
散剂一般应干燥、疏松、混合均匀、色泽一致。
剂量型散剂其装量差异限度,应符合药典规定。
冲剂:
冲剂系指药材的提取物加适量赋形剂或部分药材细粉制成干燥颗粒状或块状的内服药剂。用时加开水冲服。
冲剂是在汤剂和糖浆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剂型。据不完全统计国内现有的冲剂约有200余种。在日本以古方制成的冲剂近100种。
冲剂既保持了汤剂作用迅速的特点,又克服了汤剂临用时煎煮不便的缺点,且味道可口、体积小,服用、贮藏及运输均较方便。深受患者欢迎。但冲剂易吸潮,必须注意包装和保存,含有多量糖,成本也较高。
冲剂一般按其溶解性能、形状进行分类。
按溶解性能可分为可涪性冲剂。混悬性冲剂及泡腾冲剂。可溶性冲剂绝大多数为水溶性冲剂,如感冒退热冲剂、板蓝根冲剂等。水溶性冲剂有时同一冲剂又命名为“冲服剂”、“干糖浆”。另外,还有酒溶性冲剂,如养血愈风酒冲剂。每包冲剂加一定量饮用酒,溶解后即成药酒。混悬性冲剂,如橘红冲剂、复脉冲剂等,加开水呈混悬状服用或吞服。泡腾冲剂,如山楂泡腾冲剂,其组成中除一般赋形剂外,还含有枸椽酸或酒石酸与适量的碳酸氢钠,遇水时产生二氧化碳气泡。
按成品形状可分为颗粒状冲剂、块状冲剂,以前者应用最多,故冲剂又称为“颗粒剂”。后者是将干燥的颗粒加润滑剂后,经压块机压制成一定重量的块状物,如刺五加冲剂。
冲剂的质量要求,颗粒的细度一般应能全部通过10~50目筛,而不能通过10目筛及能通过65目筛的细颗粒不得超过8%;成品的外观应干燥,颗粒均匀,色泽一致,无结块受潮现象;水溶液冲剂可取成品1份加开水20份,应能溶解,无焦屑等杂质,混悬性冲剂如前加入开水能混悬均匀,其时限则因品种和用途不同而有不同要求,泡腾冲剂加水后应立即产生大量二氧化碳并呈泡腾状;水分一般控制在5%以下;装量及块重量差异限度除另有规定外,单剂量包装的冲剂及块状冲剂应在土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