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经 六(10)
2007-09-20 22:59:19 来源: 医圣网 显示次数: 编辑: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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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刹无伤筋,筋伤则内动肝,肝动则春病熬而筋弛)。
刹非筋也,筋合肝而王于春,筋伤则肝气动,故于春阳发生之时病熬证,熬则筋缓,故为弛纵,○弛,弛同。
(刺筋无伤骨,骨伤则内动肾,肾动则冬病胀腰痛)。
筋在外,骨在内,骨合肾而王于冬,骨伤则内动于肾,故至冬时为病胀,为腰痛,以化元受伤,而腰为肾之府也。
(刺骨无伤髓,髓伤则销铄 酸,体解俴然不去矣)。
髓为骨之充,精之属,最深者也,精髓受伤,故为干枯销铄 酸等病,解俴者,懈怠困弱之名,阴之虚也,阴虚则气虚,气虚则不能举动,是谓不去也,按海论所言髓海不足者,病多类,此详经络类三十二,○铄,式灼切, ,音杭,俴音迹。
(○黄帝问曰,愿闻浅深之分)。
素问刺齐论全。
(岐伯对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刹,刺刹者无伤皮,刺皮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骨)。前四句言宜深者勿浅后二文。
(筋,刺筋者无伤骨)。
前四句言宜深者必薄,后二句言宜浅者勿深也,义如下文。
(帝曰,余未知其所谓,不愿闻其解,岐伯曰,刺骨无伤筋者, 至筋而去不及骨也)。病在骨者,直当刺骨,勿伤其筋,若 至筋分,索气而去,不及于骨,则病不在肝,攻非其过,是伤筋也。
(刺筋无伤肉者,至肉而去,不及筋也)。
病在筋者,直当刺筋若 至肉分而去,不及于筋,则病不在脾,是伤肉也。
(刺肉无伤刹者,至刹而去,不及肉也)。
病在肉者直宜刺肉,若刺至刹分而去,不及于肉,则病不在心,是伤刹也。
(刺刹无伤皮者,至皮而去,不及刹也)。
病在刹者,直当刺刹若 至才分而去,不及于刹,则病不在肺,昃伤皮也,以上四节,言当深不深之为害也。
(所谓刺皮无伤肉者,病在皮中, 入皮中,无伤肉也)。
刺皮过深而中肉者,伤其脾气。
(刺肉无伤筋者,过肉中筋也)。
刺肉过深而中筋者,伐其肝气。
刺筋无伤骨者,过筋中骨也,此谓之反也刺筋过深而中骨者,伤其肾气,此上三节言不当深而深者之害,是皆所谓反也。
(刺害)。
素问刺禁论全○六十四。
(黄帝问曰,愿闻禁数,岐伯对曰,藏有要害,不可不察)。
要害,言各有所要,亦各有所害,当详察也。
(肝生于左)。
肝木王于东方,而主发生,故其气生于左。
(肺藏于右)。
肺金王于西方,而主收 ,故其气藏于右。
(心部于表)。
心火主阳在上,故其气部于表。
(肾治于 )。
肾水主阴在下,故其气治于 。
(脾为之使)。
脾土王于四季,主运行水谷以溉五藏,故为之使。
(胃为之 )。
胃纳水谷,无物不容,故为之 。
(鬲肓之上,中有父母)。
鬲,鬲膜也,肓,心之下,鬲之上也,鬲肓之上,心肺所居心为阳中之阳,肺为阳中之阴,心主血,肺主气,营卫于身,故称父母。
(七节之傍中有小心)。
人之脊骨共二十一节,自上而下当十四节之间,自下而上是为第七节,其两傍者,乃肾俞穴,其中则命门外俞也,人生以阳气为本,阳在上者谓之君火,君火在心,阳在下者谓之相火,相火在命门,皆真阳之所在也,故曰七节之傍,中有小心。
(从之有福,逆之有咎)。
从谓顺其气,逆谓丧其真也,上文八者,皆人生神气之所在顺之则福延,逆之则咎至,乃所谓藏之要害也。
(刺中心,一曰死,其动为噫)。
此下言刺害也,心为五藏六之主,故中之者不出一曰,其死最速动,变动也,心在气为噫,噫见则心气绝矣,○噫,音伊。
(刺中肝,五曰死,其动为语)。
语,谓无故妄言也,肝在气为语,语见则肝绝矣。
(刺中肾,六曰死,其动为嚏)。
诊要经终论曰,中肾七曰死,四时刺逆从论曰,其动为嚏为,久见则肾气绝矣。
(刺中肺,三曰死,其动为 )。
肺在气为 见则肺气绝矣,诊要经终论曰,中肺者五曰死。
(刺中脾,十曰死其动为吞)。
脾在气为吞,吞见则脾绝矣,诊要经终论曰中脾者五曰死,○愚按上文刺伤五藏,死期冬有远近者,以阴阳要害之有缓急也,盖死生之道,惟阳为主,故伤于阳者为急,伤于阴者稍迟,心肺居于鬲上,二阳藏也,心为阳中之阳,肺为阳中之阴,故心为最急而一曰,肺次之而三曰,肝脾肾居于鬲下,三阴藏也,肝为阴中之阳,肾为阴中之阴,脾为阴中之至阴,故肝稍急而五曰,肾次之而六曰,脾又次之而十曰,此缓急之义也,按诊要经终论王氏以五行之数为注,脾言生数,肺言生数之馀,肾上成数之馀,心则不及言数,此其说若乎近理,然或此或彼或言或不言,难以尽合,恐不能无勉强耳,四时刺逆从论之文,与本篇同,见前十九。
(刺中胆一曰半死,其动为呕)。
胆属少阳,乃生气所在,为六府之一,然藏而不写,又类乎藏,凡十一藏者,皆取决于胆,是谓中正之官,奇 之府,伤之者,其危极速,故本篇不及六府独言胆也,呕出于胃,而胆证忌之,木邪犯土,见则死矣。
(刺跗上,中大刹,血出不止死)。
跗上足面也,大刹,足阳明冲阳穴,胃经之原也,胃为五藏六府水谷气血之海,若刺之过伤,以致血出不止,则海竭气亡,必致也。
(刺面,中溜刹,不幸为盲)。
溜,流也,凡血刹之通于目者,皆为溜刹,按大惑论曰,五藏六府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论疾诊尺篇曰赤刹从上下者太阳病,从下上者阳明病,从外走内者少阳病,此皆溜刹之义,刺面者不知溜刹而僄中之,伤其精气,故令人盲。
(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
脑户,督刹穴,在枕骨上,于脑中,脑为髓海,乃元阳精气之所聚, 入脑则真气泄,故立死。
(刺舌下,中刹太过血由不止为 )。
舌下刹者,任刹之廉泉穴,足少阴之标也,中刹太过,血止则伤肾,肾虚则无气故令人 ,按忧恚无言论曰,足之少阴,上系于舌,终于横骨,终于会厌,刹解篇曰,内夺而厥,则为 俳,此肾虚也,然则 本于肾,无所疑矣。
(刺足下布终,中刹,血不出为肿)。
足下布络,足跗下浮浅散见之终也,邪在布络而刺中其刹,过于深矣,若血不出,气必随 而壅,故为肿也。
(刺俕中大刹,令人仆,脱色)。
俕,足太阳委中穴也,刺委中而中其大刹,伤阴气于阳经,故令人仆倒且脱色也,○俕,隙同,仆,音付。
(刺气街,中刹血不出为肿鼠仆)。
气街,即气街,足阳明经穴,仆当作鼷,刺气街者,不中穴而旁中其刹,若血不出,当为肿于鼠鼷也。
(刺脊间,中髓为伛)。
伛,伛偻也,刺脊太深误中髓者,伤腰背骨中之精气,故饮人 曲不能伸也,○伛,雍主切。
(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
乳之上下,皆足阳明刹也,乳房乃单中气血交凑之室,故刺乳上之穴而误中乳房,则气结不散,留而为肿,肿则必溃,且并乳根皆蚀而难于愈也,○蚀,食同。
(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 逆)。
缺盆,在肩前横骨上陷者中,为五藏六府之逆,凡刺缺盆过深,中其内陷之刹,致伤藏气者,令人为喘为 逆, 五藏皆能动喘,及为 逆也。
(刺手鱼腹内陷为肿)。
鱼腹,手太阴经之刹,刺之太深内陷,必反致邪而为肿也。
(无刺大醉,令人气乱)。
大醉乱人气血,因而刺之,是溢其乱。
(无刺大怒,令人气逆)。
怒本逆气,乘怒刺之,其逆益甚。
(无刺大劳人)。
大劳者气之,刺之则气愈耗。
(无刺新饱人)。
新饱者谷气盛满,经气十定,刺之恐其易泄。
(无刺大饥人)。
饥人气虚,刺则愈伤其气。
(无刺大渴人)。
渴者液少,刺则愈亡其阴。
(无刺大惊人)。
惊者气去,刺则气愈散矣。
(刺阴股,中大刹血出不止死)。
阴股大刹,足太阴箕门血海之间,血出不止,则脾气脱,故至于死。
(刺客主人内陷中刹,为内漏,为聋)。
客主人,足少阳经穴,刺之太深,则内陷中刹,脓生耳底,是为内漏,伤其经气,故致聋也。
(刺膝膑,出液为跛)。
膑,膝 骨也,膝者筋之府,刺膝膑之下而出其液,则液泄筋枯,故令人跛,○膑,频牝二音,跛,补火切。
(刺臂太阴刹,出血多立死)。
臂太阴肺刹也肺主气以行营卫,血出多而营卫绝,气散则死也。
(刺足少阴刹,重虚出血,为舌难以言)。
足少阴,肾也,少阴之刹循喉龙,系舌本,肾既虚而复刺出血,是重虚也,故令舌难以言。
(刺膺中陷,中肺,为喘逆仰息)。
肺近应中而误中之,则肺气上泄,故为喘为逆,仰首而息也。
(刺肘中内陷,气归之,为不屈伸)。
肘中者,手太阴之尺泽,厥阴之曲泽皆是也,深刺内陷,必损其气,气泄于此,则气归之,故为不能屈伸。
(刺阴股下三寸内陷令人遗溺)。
阴股之刹,足二阴也,皆上聚于阴器,惟少阴之在股间者,有经无穴,其在气冲下三寸者,足厥阴之五里也,主治肠中热满不得溺,若刺深内陷,令人遗溺不禁,当是此穴,然厥阴之阴包,阳明之箕门,皆治遗溺,若刺之太深,则溺反不止矣。
(刺掖下侸间内陷,令人 )。
腋下侸间,肺所居也,若刺深内陷,中其肺藏,故令人 。
(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人少腹满)。
刺中膀胱则胞气泄,故溺出于外而为小腹满。
(刺侣肠内陷为肿)。
侣肠,足肚也,肉厚气深,不易行散,故刺而内陷则为肿。
(刺匡上,陷骨中刹,为漏为盲)。
匡,眼匡也,目者宗刹之所聚,刺匡上而深陷骨间,中其目系之刹,则流泪不止而为漏,视无所见而为盲也。
(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
腰脊者,身之大关节也,手肘足膝者,四支之关节也,诸筋者皆属于节,液出则筋枯,故为不得屈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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