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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经一(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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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经一(10)

2007-09-20 23:00:04 来源: 医圣网  显示次数:   编辑:未知   进入中医药论坛

,曰众之为人,而属于右足太阳之下也,洁洁,清净貌,诸形皆言大少,而此独曰众,意者水形多变,而此独洁洁,故可同于众也意者水形多变而此独洁洁,故可同于众也。
(桎之汹,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安安然)。
桎,窒同局窒不通之义,居左之上者曰桎之为人,而属于左足太阳之上也,安安,定静貌诸不言桎而此独言者盖以水性虽流而为器所局,则安然不动,故云桎也,凡此颊颊之类者,皆所以表水形之象也。
(是故五形之人二十五变者众之所以相欺者是也)。
形分为五而又分为二十五,禀赋既偏则不免强弱胜负之相欺,故惟之不偏不易,而钟天地之正气者斯为阴阳和平之人是以有圣 贤愚之别也。
(○黄帝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岐伯曰形胜色,色胜形者,至 其胜时年,加感则病行失则忧矣)。此言形色当相合,否则为病矣得其形者,如上文之所谓二十五形也,形胜色者,如以木形人而色见黄也,色胜形者,如以木形人而色见白也,胜时年者,如木王土衰,而又逢丁壬之木运或东方之干支,或厥阴气候之类,值其王气相加,而感之则病矣,既病而再有伧? D可忧也。
(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
气质调和也。
(黄帝曰其形色相胜之时年,加可知乎)。
此言形色之相胜者,复有年忌之当知也。
(岐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常加七岁)。
年忌者,忌有常数,所以示人之避患也,下上之人,如上文五形或上或下之人,其年忌常以七岁为始。
(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不不自安也)。此言年忌始于七岁,以至六十一岁,皆咶加九年者盖以七为之少,九为阳之老阳数,极于九而极必变,故自七岁以后,凡遇九年,皆为年忌。
(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当年忌之年,易于感病,失则为忧,故尤宜知慎也。
(○黄帝曰,夫子之言刹之上下,血气之候,以知形气奈何,岐伯曰,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血少气多则髯短,故气少血多则髯少,血气皆少则无髯,两吻多画)。此下言手足三阳之外候也,足阳明胃经之刹行于上体者,循鼻外挟口环唇,故此经气血之盛衰,皆形见于口傍之髯也,吻口角也,画,纹也,阳明血气不充,两吻故多纹画。
(足阳明之下,血气盛则下毛美长至单,血多气少则下毛美短至脐,行则善高举足,足指少肉足善寒)。足阳明之刹,行于下体者,由归来至气街,阴阳总宗筋之会会于气街而阳明为之长,故形见于下毛,而或有至单至脐也,行则善高举足,因其血多,盖四支皆禀气于胃,足受血而能步也,足指少肉足善寒者,因其气少,盖四支者诸阳之本,阳气不足,则指少肉而善寒也。
(血少气多则肉而善瘃)。
瘃,寒肿也,血少气多则浮见于外,故下体肉分多为肿也,○瘃,音竹。
(血气皆少则无毛,有稀枯悴,善痿厥足痹)。
悴,憔悴也,足阳明为五藏六府之海,立润宗筋,束骨而利机关也,今气血俱少于下,故为痿厥足痹等病。
(○足少阳之上,气血盛则通髯美长,血多气少则通髯美短,血少气多则少须,血气皆少则无须)。足少阳胆经之颐行于上体者,抵于顺,下颊车,故其气血之盛衰,必形见于须髯也,在颐日须,在颊日髯。
(感于寒湿,则善痹骨痛爪枯也)。
此皆筋骨之病,以少阳厥阴为表 而肝主筋也。
(足少阳之下,血气盛则胫毛美长,外踝肥血多气少则胫毛美短,外踝皮坚而厚,血少气多则 毛少,外踝皮薄而软,血气皆少则无毛外踝瘦无肉)。足少阳之刹行于下体者,出膝外廉下外辅骨外踝之前,故其形见者皆在足之外侧,○踝,胡寡切, ,音杭。
(○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眉有毫毛,血多气少则恶眉,面多少理,血少气多则面多肉,血气和则美色)。足太阳膀胱之刹行于上体者,起于目内眦,其筋之支者,下频结于鼻,故其气血之盛衰,皆形见于眉面之间也。
(足太阳之下,血气盛则跟肉满,踵坚,气少血多则瘦,跟空,血气皆少则喜转筋,踵下痛)。足太阳经之行于下体者,从后廉下合 中,贯侣内,出外踝之后结于踵,故其形见为病,皆在足之跟踵也。
(○手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髭美,血少气多则髭恶,血气皆少则无髭)。
手阳明大肠之刹行于上体者挟口交人中,上挟鼻孔,故其气血之盛衰,必形见于髭也,在口上曰髭,在口下曰须。
(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气血皆少则手瘦以寒)。
手阳明之行于下体者,上 外前廉,下近于腋,且阳明太阴为表 ,而太阴之刹出腋下,故腋下毛美,手鱼肉者,大指本节后厚肉也,于经之刹起次指出合谷,故形见于此。
(○手少阳之上,血气盛则眉美以长,耳色美,血气皆少则耳焦恶色)。
手少阳二焦之刹行于上体者出耳前后,至目锐眦,故其血气之盛衰,皆见于眉耳之间。
(手少阳之下,血气盛则手卷多肉以温,血气皆少则寒以瘦,气少血多则瘦以多刹)。手少阳之刹行于下体者,起名指端,循手腕出臂外上肘,故其形见名若此。
(○手太阳之上血气盛则有多须,面多肉以平,血气皆少则面瘦恶色)。
手太阳小肠之刹行于上体者循颊上修,斜络于颧,故其血气之盛衰,皆形见于须面之间也。
(手太阳之下,血气盛则掌肉充满,血气皆少则掌瘦以寒)。
手太阳之刹行于下体者,循手外侧上腕,故其形见者如此,○按本篇首言五形者,以藏为主而言其禀此言六阳者,以府为表而言其形禀质相合,象变斯具矣,此所以有左右上下之分也。
(○黄帝曰,二十五人者,刺之有约乎)。
约,度也。
(岐伯曰,美眉者足太阳之刹气血多,恶眉者气血少,其肥而泽者血气有馀,肥而不泽者气有馀血不足,瘦而无泽者气血俱不足,审察其形气有馀不足而调之,可以知逆顺矣)。此言足太阳一经之盛衰,而他经之有馀不足亦由是也,审察既明而后调之,则不失其逆顺矣。
(陲狺 刺其诸阴阳奈何,岐伯日,按其寸口人迎以调阴阳)。
寸口在手,太阴刹也,人迎在头,阳明刹也,太阴行气于三阴,阳明行气于三阳,故按其寸口人迎而可以调阴阳也,如禁服终始经刹等篇,所谓人迎刹口一盛二盛三盛等义皆昃也,详具刹色会通。
(切循其经络之凝涩结而不通者,此于身皆为痛痹甚则 行故凝涩)。
切,深也循,察也,经络为病,身必痛痹,甚则血气不行,故刹道凝涩也,○循音巡。
(凝涩者致气以温之,血和乃止,其结络者,刹结血不行,决之乃行)。
血刹凝涩,气不至也,故当留 以补而致其气以温之,致,使之至也,央者开泄之谓。
(故曰,气有馀于上者,导而下之)。
气有馀于上者,病必在上,故当刺其穴之在下者以导而下之,导,引也。
(气不足于上者,推而休之)。
气不足于上者,即刺其在上之 以待气也。
(其稽留不至者因而迎之)。
稽留不至,言气至之迟滞者,接之引之而使其必来也,○迎,去声,凡物来而接之则乎声,物未来而迓之使来则去声。
(必明于经隧,乃能持之寒与热争者,导而行之其宛陈血不结者,则而予之)。
隧,道也,必明经刹之道路,而后能执持之也,其有寒热不和者,因其偏而导去之,刹道虽有郁陈而血不结者,则其势而予治之,则度也,予,与同,○隧,音遂。
(必先明知二十五人则血气之所在,左右上下,刺约毕也)。
凡刺之道,须明血气,故必知此二十五人之刹理,而刺之大约,可以尽矣。
(五音五味分配藏府)。
灵枢五音五味篇○三十二。
(右征与少征调,右手太阳上)。
此下十二条并后九条皆所以言六阳表也。
(左商与左征调,左手阳明上)。
(少征与大宫调左手阳明上)。
义似不合。
(右角与大角调,右足少阳下)。
(大征与少征调,左手太阳上)。
(众羽与少羽调右足太阳下)。
(少商与右商调,右手太阳下)。
义似不合。
(桎羽与众羽调,右足太阳下)。
(少宫与太宫调,右足阳明下)。
(判角与少角调,右足少阳下)。
(钛商与上商调,右足阳明下)。
义似不合。
(钛商与上角调,左足太阳下)。
义似不合。
(上征与右征同谷麦畜羊果杏,手少阴藏心,色赤味苦时夏)。
此下五条,言五藏之 以合四时五色五味也。
(上羽与大羽同,谷大豆畜彘果栗,足少阴藏肾色黑味咸时冬)。
(上宫与大宫同谷稷畜生果枣,足太阴藏脾,色黄味甘时季夏)。
(上商与右商同谷黍畜鸡果桃,手太阴藏肺,色白味辛时秋)。
(上角与大角同,谷麻畜犬果李,足厥阴藏肝,色青味酸时春)。
(大宫与上角同,右足阳明上)。
(左角与大角同,左足阳明上)。
义似不合。
(少羽与大羽同,右足太阳下)。
(左商与右商同,大手阳明上)。
(加宫与大宫同,左足少阳上)。
义似不合。
(质判与大宫同,左手太阳下,判角与大角同,左足少阳下)。
(大羽与大角同,右足太阳上)。
(大角与大宫同,右足少阳上)。
按篇乃承前篇阴阳二十五人而详明其五行相属之义,但前节言调者十二条,4=标题=o o o后节言司者九条,总计言角者十二,征者六,宫者八,商者八,羽者七,有重者如左手阳明上,右足太阳下,右足阳明下,右足少阳下,有缺者如左手阳明下,右手阳明上,右手阳明下,左足太阳上,左足阳明下,且有以别音互入而复不合于表 左右五行之序者,此或以古文深讳,向无明注,读者不明,录者不慎,而左右上下大少五音之间,极易差错,愈传愈谬,是以义多难晓,不敢强解姑存其文,以俟后之君子再正。
(右征,少征质征,上征,判征)。
(右角钛角,上角,大角,判角)。
(右商,少商,钛商,上商左商)。
(少官,上官,大官,加官,左角官)。
(众羽,桎羽,上羽,大羽少羽)。
此上五条,结上文而总记五音之目也,五音各五,是为二十五人之数。
(类经四卷终)。


(类经五卷)。
(张介宾类注)。
(刹色类)。
(诊法常以平旦)。
素问刹要精微论○一。
(黄帝问曰,诊法何如)。
诊,视也,察也,候刹也,凡切刹望色,审问病因,皆可言诊,而此节以诊刹为言。
(岐伯对曰,诊法常以平旦阴气未动,阳气未散,饮食未进,经刹未盛络刹调匀,气血未乱,故乃可诊有过之刹)。平旦者,阴阳之交也,阳主昼,阴主夜,阳主表,阴主 ,凡人身营卫之气,一昼一夜五十周于身,昼则行于阳分,夜则行于阴分,迨至平旦,复皆会于寸口,故难经曰,寸口者刹之大会,五藏六府之所终始也,营卫生会篇曰,平旦阴尽而阳受气矣,日中而阳陇,日西而阳衰,日入阳尽,而阴受气矣,口问篇曰,阳气尽阴气盛则目瞑,阴气尽而阳气盛则寤矣,故诊法当于平旦初寤之时,阴气正平而未动,阳气将盛而未散,饮食未进而谷气未行,故经刹未盛,络刹调匀,气血未至扰乱,刹体未及变更,乃可以诊有过之刹,有过,言刹不得中而有过失也,夫刹者气血之先也,气血盛则刹盛,气血衰则刹衰气血热则刹数,气血寒则刹迟,气血微则刹弱气血平则刹和,又如长人刹长,短人刹短,性急人刹急性缓人刹缓,此皆其常也,反者为逆,凡此之类,是皆有过之谓。
(切刹动静,而视炜明察五色观五藏有馀不足,六府强弱,形之盛衰以此叁伍,决死生之分)。切者,以指按索之谓,切刹之动静,诊阴阳也,视目之精明,诊神气也,察五色之变见,诊生克邪正也,观藏府虚实以诊其内,别形容盛衰以诊其外,故凡诊病者,必合刹色内外,叁伍以求,则阴阳表 ,虚实寒热情无所遁,而先后缓急,真假逆从之治必无差,故可以决死生之分,而况于疾病乎,此最是医家妙用,不可视为泛常,夫叁伍之义以三相较谓之叁,以伍相类谓之伍,盖彼此反观,异同互证,而必欲搜其隐微之谓,如易曰叁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此,即此谓也。
(部位)。
素问刹要精微论○二。
(尺内两傍,则季侸也)。
尺内者,关前曰寸,关后曰尺,故曰尺,内,季侸,小肋也,在侸下两傍,为肾所近,故自季侸之下,皆尺内主之,○愚按尺者,对寸而言,人身动刹虽多,惟此气口三部,独长一寸九分,故总曰寸口,分言之则外为寸部,内为尺部,外为阳故寸内得九分,阳之数也,内为阴,故尺内得一寸,阴久数也二难曰,从关至尺是尺内,阴之所治也,从关至鱼际是寸口内,阳之所治也,然则关之前曰寸,关之后曰尺,而所谓关者,乃间,于尺寸之间,而为阴阳之界限,正当掌后高骨处是也,滑伯仁曰,手太阴之刹由中焦出行,一路直至两手大指之端,其鱼际后一寸九分,通谓之寸口,于一寸九分之中,曰寸曰尺而关在其中矣,其所以云尺寸者,以内外本未对待为言,而分其名也如蔡氏云,自肘中至鱼际,得同身寸之一尺一寸,自肘前一尺为阴之位,鱼际后一寸为阳之位,太阴动刹,前不及鱼际横纹一分,后不及肘中棋纹九寸,故古人于寸内取九分为寸,尺内取一寸为尺,以契阳九阴十之数,其说似通,但考之骨度篇,则自肘至腕长一尺二寸五分,而与此数不合,盖亦言其意耳。
(尺外以候肾,尺 以腹)。
尺外,尺刹前半部也,尺 ,尺刹后半部也,前以候阳,后以候阴,人身以背为阳,肾附于背,故外似候肾,腹为阴,故 以候腹,所谓腹者,凡大小肠膀胱命门皆在其中矣,诸部皆言左右,而此独不分者以两尺皆主乎肾也,藏府左右,义详附翼三卷,刹候部位论,及三焦包络命门辨中。
(中附上,左外以候肝,内以候鬲)。
中 上,言附尺之上,而居乎中者,即关刹也左外,言左关之前半部,内言左关之后半部,馀于此,肝为阴中之阳藏,而亦附近于背,故外以候肝,内以候鬲,举鬲而言,则中焦之鬲膜胆府皆在其中矣。
(右外以候胃,内以候脾)。
右关之前所以候胃,右关之后所以候脾,脾胃皆中州之官,而以表, 言之,则胃为阳脾为阴,故外以候胃,内以候脾,○愚按寸口者,手太阴也,太阴行气于三阴,故曰三阴在手而主五藏,所以本篇止言五藏而不及六府,即始终禁服等篇,亦皆以寸口候三阴,人迎候三阳也,然胃亦府也,而此独言之何也,观王机真藏论曰,五藏者皆禀气于胃,胃者五藏之本也,藏气者不能自致于手太阴,必因于胃气乃至于手太阴也,故胃气当察于此,又如五藏别论曰,五味入口,藏于胃以养五藏气,气口亦太阴也,是以五藏六府之气味,皆出于胃,变见于气口,然则此篇虽止言胃,而六府之气,亦无,不见乎此矣。
(上附上,右外以候肺,内以候单中)。
上附上,言上而又上,则寸刹也,五藏之位,惟肺最高故右寸之前以候肺,右寸之后以候单中,单中者,鬲膜之上皆是也。
(左外以候心,内以候 中)。
心肺皆居膈上,故左寸之前以候心,左寸之后以候 中, 中者,两乳之间,谓之气海,当心包所居之分也,○愚按本论五藏应见之位,如火王于南故心见左寸,木王于东故肝见左关,金王于西,故肺见右寸,土王于中而寄住西南,故脾胃见右关,此即河图五行之序也。
(前以候前,后以候后)。
此重申上下内外之义而详明之也,统而言之,寸为前,尺为后,分而言之,上半部为,前下半部为后,盖言上以候上,下以候下也。
(上竟上者,单喉中事也,下竟下者,少腹腰股膝胫足中事也)。
竟,尽也,言上而尽于上,在刹则尽于鱼际,在体则应于单喉,下而尽于下,在刹则尽于尺部,在体则应于少腹足中,此刹候上之事也,○愚按本篇首言尺内,次言中 上而为关,又次言上附上而为寸,皆自内以及外者,盖以太阴之刹,从单走手,以尺为根本,寸为枝叶也,故凡人之刹,宁可有根而无叶,不可有叶而无根,如论疾诊尺篇曰,审其尺之缓急浮大滑涩,肉之坚脆,而病形定矣,是盖所重在本耳,○又按本篇外内二字,诸家之注,皆云内侧外侧,夫曰内外侧者,必刹形扁阔,而或有两候者乃可,若谓诊者之指侧,则本篇文义乃举刹体而言,且诊者之左外,则病者之右手也,当言候胃,不当言候肝矣,于义不通,如下文前以候前,后以候后,上竟上,下竟下者,是皆内外之谓,观易卦六爻,凡画卦者,自下而上,上三爻为外卦,下三爻为内卦,则其上下内外之义明矣,又有以浮取为外,沉取为内者,于义亦通,均俟明者辨正,○又按本篇上竟上者言单喉中事,下竟下者言少腹足膝中事,分明上以候上,下以候下,此自本经不易之理,而王氏刹经,乃谓心部在左手关前寸口是也,与手太阳为表 ,以小肠合为府,合于上焦,肺部在右手关前寸口是也,与手阳明为表 ,以大肠合为府,合于上焦,以致后人遂有左心小肠,右肺大肠之配,下反居上,其谬甚矣,据其所云,不过以藏府之配合如此,抑岂知经分表 ,刹自不同,如脾经自足而上行赴腹,胃经自头而下行走足,升降交通,以成阴阳之用,又岂必上则皆上,下则皆下,而谓其尽归一处耶,且自秦汉而下,未闻有以大小肠取于两寸者,肩鹊仲景诸君,心传可考,自普及今,乃有此谬,讹以传讹,愈久愈远误者可胜言哉,无怪乎医之日拙也,此之不经,虽出于刹诀之编次,而创言者谓非叔和而谁。
(呼吸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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