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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条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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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病条辨〈1〉

2007-09-20 22:59:48 来源: 医圣网  显示次数:   编辑:未知   进入中医药论坛
作者:吴塘
凡例

一、是书仿仲景【伤寒论】作法,文尚简要,便于记诵,又恐简则不明,一切议论,悉以分注注明,俾纲举目张,一见了然,并免后人妄注,致失本文奥义。

二、是书虽为温病而设,实可羽翼伤寒。若真能识得伤寒,断不致疑麻桂之法不可用;若真能识得温病,断不致以辛温治伤寒之法治温病。伤寒自以仲景为祖,叁考诸家注述可也;温病当于是书中之辨似处究心焉。

三、晋唐以来诸名家,其识见学问工夫,未易窥测,瑭岂敢轻率毁谤乎?奈温病一症,诸贤悉未能透过此关,多所弭缝补救,皆未得其本真,心虽疑虑,未敢直断明确,其故皆由不能脱却【伤寒论】去蓝本。其心以为推戴仲景,不知反晦仲景之法,至王安道始能脱却伤寒,辨证温病,惜其论之未详,立法未备;吴又可力为卸却伤寒,单论温病,惜其立论不精,立法不纯,又不可从。惟叶天士持论平和,立法精细,然叶氏吴人,所治多南方证,又立论甚简,但有医案,散见于杂症之中,人多忽之而不深究。瑭故厉取诸贤精妙,考之【内经】,叁以心得,为是编之作,诸贤如木工钻眼已至九分,瑭特透此一分作圆满会耳,非敢谓高过前贤也。至于驳证处,不得不下直言,恐误来学,【礼】云:事师无犯无隐,瑭谨遵之。

四、是书分为七卷,首卷历引经文为纲,分注为目,原温病之始。卷一为上焦篇,凡一切温病之属上焦者系之。卷二为中焦篇,凡温病之属中焦者系之。卷三为下焦篇,凡温病之属下焦者系之。卷四杂说救逆、病后调治;俾学者心目了然,胸有成竹,不致临证混淆,有治上犯中、治中犯下之弊。卷五解难产;专论产后调治与产后惊风。卷六解儿难;专论小儿慢惊风、痘症,缘世医每于此症惑于邪说,随手杀人,毫无依据故也。

五、经谓先夏至为温病,后夏至为病暑。可见暑亦温之类,暑自温而来,故将“暑温”、“湿温”,并收入温病论内,然治法不能尽与温病相同,故上焦篇内第四条谓温毒。暑温、湿温不在此例。

六、是书之出,实出于不得已,因世之医温病者,毫无尺度,人之死于温病者,不可胜记,无论先达后贤,有能择其币窦,补其未备,瑭将感之如师资之恩。

七、是书原为济病者之苦,医医士之病,非为获利而然,有能翻版传播者听之,务望校对真确。

八、【伤寒论】六经,由表入 ,由浅及深,须横看;【本论】论三焦,由上及下,亦由浅入深,须纵看,与【伤寒论】为对待文字,有一纵一横之妙,学者诚能合二书而细心体察,自无难识之证,虽不及内伤,而万病诊法,实不出此一纵一横之外。

九、方中所定分量,宜多宜少,不过大概而已,尚须临证者自行斟酌。盖药必中病而后可,病重药轻,见病不愈,反生疑惑。若病轻药重,伤及无辜,又系医者之大戒。夫古人治病,胸有定见,目无全牛,故于攻伐之剂,每用多备少服法。于调补之剂,病轻者日再服,重者日三服,甚则日三夜一服。后人治病,多系捉风补影,往往病东药西,败事甚多。因拘于药方之说,每用药多者二、三钱,少则三、五分为率,遂成痼疾。吾见大江南北,用甘草必三五分。夫甘草之性最为和平,有国老之称,坐镇有馀,施为不足;设不假之以重权,乌能为功。即此一端,殊属可笑。医并甘草而不能用,尚望其用他药哉?不能用甘草之医,尚足以言医哉?又见北方儿科于小儿痘症,自一二朝,用大黄,日加一、二钱,甚至三、五钱,加至十三四朝,成数两之多,其势必咬牙寒战,灰白塌陷,犹曰“此毒未净也,仍须下之”,有是理乎?经曰:“大毒治病,十衰其六;中毒治病,十衰其七,小毒治病,十衰其八;无毒治病,十衰其九”。食养尽之,勿使过剂。医者全在善测病情,宜多宜少,胸有确见,然后依经训约之,庶无过差也。

十、此书须前后互叁,往往义详于前,而略于后,详于后而略于前。再则法有定而病无定;如温病之不兼湿者,忌刚喜柔,愈后胃阳不复,或因前医过用苦寒,致伤胃阳,亦间有少用刚者。温病之兼湿者,忌柔喜刚,湿退热存之际,乌得不用柔哉?全在临证者,善察病情,毫无差忒也。

十一、是书原为温病而设,如疟、痢、疸、痹,多因暑温、湿温而成,不得不附见数条,以粗立规模,其详不及备载,以有前人之法可据,故不详论。是书所详论者,论前人之未备者也。

十二、是书着眼处,全在认证无差,用药先后缓急得宜,不求识证之真,而妄议药之可否,不可与言医也。

十三、古人有方即有法,故取携自如,无投不利。后世之失,一失于测证无方,识证不真,再失于有方无法。本论于各方条下,必注明系用【内经】何法,俾学者知先识证而后有治病之法,先知有治病之法而后择用何方。有法同而方异者,有方似同而法异者,稍有不真,即不见效,不可不详察也。

十四、大匠诲人,必以规矩,学者亦必以规矩。是书有鉴于唐宋以来,人自为规,而不合乎大中至正之规,以致后学宗张者非刘,宗朱者非李,未识医道之全体,故远追【玉函经】,补前人之未备,尤必详立规矩,使学者有阶可升至神明变化,出乎规矩之外,而仍不离乎规矩之中,所谓从心所欲不 矩,是所望于后之达士贤人,补其不逮,诚不敢自谓尽善又尽美也。

第一章 原病篇

1六元正记大论曰:“辰戍之岁,初之气。民厉温病。卯酉之岁,二之气,厉大至,民善暴死。终之气,其病温。寅申之岁,初之气,温病乃起。丑未之岁,二之气,温厉大行,远近咸若。子午之岁,五之气,其病温。巳亥之岁,终之气,其病温厉。”

叙气运,原温病之始也,每岁之温,有早暮微盛不等,司天在泉。主气客相加临而然也,细考索问注自知,兹不多赘。

按吴又可谓温病非伤寒,温病多而伤寒少,甚通。谓非其时而有其气,未免有顾此失彼之诮。盖时和岁稔,天气以宁,民气以和,虽当盛之岁亦微,至于凶荒兵火之后,虽应微之岁亦盛,理数自然之道,无足怪者。

2【阴阳应象大论】曰:“喜怒不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故重阴必阳,重阳必阴。故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上节统言司天之病,此下专言人受病之故。

细考宋元以来诸名家,皆不知温病伤寒之辨,如庞安常之卒病论,朱肱之活人书,韩 和之微旨,王实之证治,刘守真之伤寒医鉴,伤寒直格,张子和之伤寒心镜等书。非以治伤寒之法治温病,即将温暑认作伤寒,而疑麻桂之法不可用,遂别立防风通圣、双解通圣、九味羌活等汤,甚至于辛温药中加苦寒,王安道濂洄集中辨之最详,兹不再辩。

论温病之最详者,莫过张景岳、吴又可、喻嘉言三家,时医所宗者三家为多,请略陈之。按张景岳、喻嘉言皆着讲“寒”字,并未理会本文上有“故曰”二字,上文有“重阴必阳,重阳必阴”二句。张氏立论出方,悉与伤寒混,谓温病即伤寒,袭前人之旧,全无实得,固无足论。喻氏立论,虽有分析,中篇亦混入伤寒少阴厥阴证,出方亦不能外辛以发表,辛热温 ,为害实甚,以苦心力学之士,尚不免智者千虑之失,尚无怪后人之无从取法,随手杀人哉,甚矣学问之难也。

吴又可实能识得寒温二字,所见之证,实无取乎辛温辛热甘温,又不明伏气为病之理,以为何者为即病之伤寒,何者为不即病,待春而发之温病,遂直断温热之原,“非风寒所中”,不责己之不明,反责经言之谬。

瑭推原三家之偏,各自有说,张氏混引经文,将论伤寒之文引证温热,以寒化热之后,经亦称热病故也,张氏不能分析,遂将温病认作伤寒。喻氏立论,开口言春温,当初春之际,所见之病,多有寒证,遂将伤寒认作温病。吴氏当崇祯凶荒兵火之际,满眼温疫,遂直辟经文,“冬伤于寒,春必病温”之文,盖皆各执己见,不能融会贯通也。

瑭按伏气为病,如春温冬温疟,内经已明言之矣。亦有不因伏气,乃司天时令现行之气,如前列大元正纪所云是也。此二者皆理数之常者也,更有非其时而有其气,如又可所云“戾气”,间亦有之,乃其变也。惟在司命者,善察其常变,而补救之。

3金匮真言论曰:“夫精者,身之本也。故藏于精者,春不病温。”

易曰:“履霜坚冰”,至圣人 示戒于早,必谨于微。记曰:“凡事豫则立”。经曰:“上工不治已病,治未病,圣人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一节,当与月令叁看,与上条冬伤于寒互看,盖谓冬伤寒则春病温,惟藏精者足以避之。故素问首章上古天真论,即言男女阴精之所以生,所以长,所以枯之理。次章紧按,四气调神大论,示人春养生,以为夏奉长之地;夏养长,以为秋奉收之地;秋养收,以为冬藏之地;冬养藏,以为春奉生之地。盖能藏精者,一切病患皆可却,岂独温病为然哉。

金匮谓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是也。何喻氏不明此理,将冬伤于寒,作一大扇文字,将不藏精又作一大扇文字,将不藏精而伤于寒,又总作一大扇文字,勉强割裂伤寒论原文以实之,未免有过虑则凿之弊,“不藏精”三字须活看,不专主房劳说,一切人事之能摇动其精者皆是,即冬日天气应寒,而阳不潜藏,如春日之发泄,甚至桃李反花之类皆是。

汪按喻氏天姿超卓,学力精锐,在此道诚为独辟榛芜,深窥窍奥,但帖括结习太重,往往于闻加门面上着力,论伤寒以青龙桂麻鼎峙,柯氏已正其失矣。乃论温病,仍用三扇,甚至方法数目,一一求合伤寒论,正如汉唐步天,以律吕卦文为主,牵凑补缀,反使正义不明,读者当分别观之也。寓意草中金鉴一条,仍属伤寒,指为温病者非。

4热论篇曰:“凡病伤寒而成温者,先夏至日者为病温,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暑当与汗出勿止。”

温者,暑之渐也。

先夏至春候也,春气温,阳气发越,阴精不足以承之,故为病温。

后夏至温盛为热,热盛则湿动,热与湿博而为暑也。

“勿”者,禁止之词,勿止暑之汗,即“治暑之法”也。

5刺志论曰:“气盛身寒,得之伤寒,气虚身热,得之伤暑。”

此伤寒暑之辨也,经语分明如此,奈何世人悉以治寒法治温暑哉。

6生气通天论曰:“因于暑汗,烦则喘喝,静则多言。”

暑中有火,性急而疏泄,故令人自汗。

火与心同气相求,故善烦。

烦则喘喝者,火克金故喘,郁遏胸中清廓之气,故欲喝而呻之。

其或邪不外张,而内藏于心则静,心主言,暑邪在心,虽静亦欲自言不休也。

(附注〔:烦从火从页谓心气不宁而面若火烁也。

7论疾诊尺篇曰:“尺肤热盛,脉盛躁者,病温也。其脉盛而滑者,病且出也。”此节以下诊温病之法。

经之辨温病,分明如是,何世人悉为伤寒,而悉以伤寒足三阴经温法治之哉?

张景岳作“类经”,割裂经文,蒙混成章,由未细心绸绎也。

尺肤热甚,火烁精也。

脉盛躁,精被火煎沸也。

脉盛而滑,邪机向外也。

8热病篇曰:“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取之诸阳,五十九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身热甚,阴阳皆静者勿刺也。有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则泄。所谓勿刺者有死征也。热病七日八日动喘而弦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浅刺手大指间。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骨髓,死不可治。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者生。热病不可耕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

二曰泄而腹满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大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 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 ,齿噤 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少阳之脉,色荣颊前,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

此节历叙热病之死证,以禁人之刺,盖刺则必死也。然刺固不可,亦间有可药而愈者,盖刺法能泄能通,开热邪之闭塞最速,至于益阴以留阳,实刺法之所短,而汤药之所长也。

热病三日,而气口静,人迎躁者,邪机尚浅在上焦,故取之诸阳,以泄其阳邪,阳气通,则汗随之,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阳盛则阴衰,泻阳则阴得安其位,故曰“实其阴”,泻阳之有馀,即所以补阴之不足,故曰“补其不足”也。身热甚而脉之阴阳皆静,脉证不应,阳证阴脉,故曰勿刺。

热病七八日,动喘而弦,喘为肺气实,弦为风火鼓荡,故浅刺手大指间,以泄肺热,肺之热痹开则汗出,大指间肺之少商穴也。

热证七八日,脉微小者,邪气深入下焦血分,逼血从小便出,故溲血。肾精告竭,阴液不得上潮,故口中干,脉至微小,不惟阴精竭,阳气亦从而竭矣,死象自明,倘脉实者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已得汗,脉尚躁而喘,故知其复热也,热不为汗衰,火热克金故喘,金受火克,肺之化源欲绝故死,间有可治,法详于后。

热病不知所痛,正衰不与邪争也。耳聋阴伤,精欲脱也。不能自收,真气惫也。口干热甚,阳邪独盛也。阴颇有寒,此寒字作虚字讲,谓下焦阴分,颇有虚寒之证,以阴精亏损之人,真气败散之象已见,而邪热不退,未有不乘其空虚而入者,故曰热在骨髓,死不治也。其有阴虚阳盛,而真气未至溃散者,犹有治法,详见于后。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虚之极,故曰死,然虽不可刺,犹可以药,沃之得法,亦有生者,法详于后。

脉躁盛不得汗,此阳盛之极也。阳盛而至于极,阴无容留之地,故亦曰死。然用药开之得法,犹可生,法详于后。

汗不出而颧赤,邪盛不得解也,哕脾阴病也,阴阳齐病,治阳碍阴,治阴碍阳,故曰死也。

泄而腹满甚,脾阴病重也,亦系阴阳皆病。

目不明,精散而气脱也。经曰“精散视歧”又曰“气脱者,目不明”热犹未已,仍烁其精,而伤其气,不死得乎?

老人婴儿,“一则孤阳已衰,一则稚阳未足,既得温热之阳病,又加腹满之阴病,不必至于满甚,而已有死道焉。

汗不出为邪阳盛,呕为正阳衰,下血者,热邪深入,不得外出,必逼迫阴络之血下注,亦为阴阳两伤也。

舌本烂,肾脉胆脉心脉,皆循喉咙系舌本,阳邪深入,则一阴一阳之火,结于血分,肾水不得上济,热退犹可在,热仍不止,故曰死也。

而衄,邪闭肺络,上行清道,汗出邪泄可生,不然则化源绝矣。

髓热者邪入至深,至于肾部也。

热而痉,邪入至深,至于肝部也。以上九条,虽皆不可刺,后文亦间立治法,亦有可生者。

太阳之脉,色荣颧骨,为热病者,按手太阳之脉,由目内眦,斜络于颧,而与足太阳交,是颧者两太阳交处也。太阳属水,水受火沸,故色荣赤,为热病也。与厥阴脉争见,厥阴木也,水受火之反克,金不来生水反生火,水无容足之地,故死速也。

少阳之脉,色荣颊前,为热病者,按手太阳之脉,出耳前,过客主人前,“足少阳穴”交颊至目锐眦,而交足少阳,是颊前两少阳交处也。少阳属相火,火色现于二经交会之处,故为热病也。与少阴脉争见,少阴属君火,二火相炽,水难为受,故亦不出三日而死也。

(附注〔:1。阳脉之极虽云死微较前阴阳俱静有差,此证犹可大剂急急救阴,亦有活者。盖已得汗而阳脉躁甚,邪强正弱,正尚能与邪争,若留得一分正气,便有一分生理,只在留之得法耳,至阴阳俱静,邪气深入,下焦阴分正无捍邪之意,直听邪之所为,不死何待。2。实其阴以补其不足,此一句实治温热之吃紧大纲,盖热病未有不耗阴者,其耗之未尽则生,尽则阳无留恋,必脱而死也。真能体味此理,则思过半矣。此论中治法实从此处入手。

9评热病论帝曰:“有温病者,汗出辄复热,脉躁汗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为何?”岐伯曰:“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人所以汗出者,皆生于谷,谷生于精,今邪气交争于骨肉而得汗者,是邪 而精胜也,精胜则当能食,而不复热,复热者邪气也,汗者精气也,今汗出而辄复热者,邪气胜也。不能食者,精无俾也。病而留者,其寿可立而倾也。且夫热论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今脉不与汗相应,此不胜其病也,其死明矣。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今见三死不见一生,虽愈必死也。”

此节语意自明,经谓必死之证,谁敢谓生,然药之得法,有可生之理,前所谓针药各异用也,详见后。

10刺热篇曰:“肝热病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热争则狂言及惊,胁满痛,手足躁,不得安卧。庚辛甚,甲乙大汗,气逆则庚辛日死。刺足厥阴少阳。其逆则头痛员员,脉引冲头也。”

肝病小便先黄者,肝脉络阴器,又肝主疏泄,肝病则失其疏泄之职,故小便黄也。

腹痛多卧,木病克脾土也。

热争,邪热甚而与正气相争也。

狂言及惊,手厥阴心包病也,两厥阴同气,热争则手厥阴亦病也。

胁满痛,肝脉行身之两旁,胁其要路也。

手足躁,不得安卧,肝主风,风淫四末,又木病克土,脾主四肢,木病热,必吸少阴肾中真阴,阴伤故骚扰不得安卧也。

庚辛金日克木,故甚。

甲乙肝木旺时,故汗出而愈。

气逆,谓病重而不顺其可愈之理,而逢其不胜之日而死也。

刺足厥阴少阳,厥阴系本脏,少阴厥阴之腑也。

逆则头痛以下,肝主升,病极而上升之哉。

自庚辛日甚,以下之理,馀脏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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