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先后17次出台“降价令”之后,国家发改委又将对虚高药价发出第18次总攻的消息也不胫而走。国家的“大降”之呼话音未落,北京市发改委也开始对我市的药品生产企业展开成本大调查。医药价格的“大降”、“小降”齐发,然而,虚高的药价依然矗立不倒。
药价纷繁复杂的虚胖综合征为何如此难治?降价的政府“令”为何没能将其“打”回原形?本应掷地有声的“降价令”为何却成了“打水漂”?
最高限价:反使暴利合法化
为了平抑药价,国家给2000多种药品制定了相应的最高指导价格。但由于某些原因,这一指导价的定价并不准确,往往比药品的生产成本高出几倍、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就等于在客观上为“中间环节”留出了充足的利润空间。于是,在当今的市场上,价格还是那个价格,营销模式也丝毫没有发生变化。但最高指导价却反而成为了各大医院的定价指南,使药品的高利润变得更加合法化。
从另一方面讲,最高指导价也没有对药品零售企业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约束。在我国特有的医药市场中,医院这一出口垄断着所有药品销售终端总量的90%左右,而剩下10%的市场,则由十几万家零售企业进行瓜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零售药店的定价本就比最高指导价低,有些平价药店的价格更是至少低于指导价3成以上。可见,指导价对平抑药价、防止价格失控的作用也并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降价令后:被降药品“换脸”重来
从1998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先后对药品发出17次“降价令”,每次降价都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XX种药品降价XX”的报道屡见报端。但从实际效果上看,几乎所有药品一旦进入降价名单,便立即从市场上消失,价格虽降,百姓却无福消受。
其实降价的药品并未消失,而是回到药厂进行了一次“变脸”手术,换个名字、申报成新药,又重新回到了市场。据统计,仅2004年1年,药监局便受理了10009种新药报批,同期美国药监局同期受理新药报批数量仅148种。而这10009例“新药申请”中,没有一个是真正的新药即新化学实体,绝大部分是中国药典中已有的药物,仅是对剂量、给药途径或用法方面做了一定的变更。按国际惯例,新药审批的时间一般在6到8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但我国出于特事特办的原则创立了药品审批的“绿色通道”,“新药”只要驶上这条“绿色通道”,只需1年左右时间就可完成审批。经过一圈周折,药价并没有降低,而期间发生的“变脸”费用、报批新药公关费用等“成本”,则还是变本加利地平摊到每位患者头上。
集中招标:药企公关无孔不入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体制中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组织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医院药品采购进行投标的方式,来规范药品采购行为,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从而达到减轻群众用药负担的目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两种现象,使这项改革的收效大打折扣。一是生产或经营企业对招标的组织者“做工作、搞公关”,从而形成高价中标;二是某些企业盲目抢标,将价格压得非常低,待仔细核算发现中标价格低于成本或利润过少后,采用“变脸”的方式,使中标药品消失。
曾多次作为药品经营企业管理者参与投标的张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的集中招标尚存在不少问题,比如进行集中招标的目的就是要绕开中间环节,但现在的招标会却允许经营企业参与投标,这本身就是矛盾的。此外,张先生还表示,目前招标会的组织和服务工作还有待完善,他所代表的企业曾先后多次计划在投标上做出大动作,但却发现找不到任何一个组织单位进行相关咨询,最终只好作罢,“这样的服务无异于将许多有实力的企业拒之门外,同时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企业参与投标的热情。”
言论
药价越限越高的悖论
也不知第几轮第几批,又一批药物被限制了最高价。然而,面对全国成千上万种药品,国家发改委价格司的人力能否应付过来--能否调查出药品真实成本以确定合理价格?
曾有业内人士曝料:有的药品成本价5块钱,限价之前卖80元,国家最高限价定60元后,药品降为50元,但药厂获利空间仍然甚大。这暴露出我国药品成本的核算往往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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