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在药品检验分析实验室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安全操作的准确与否关系到整个实验室的安全。为此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以确保人身与国家财产的安全。
一、防止中毒
1.一切试剂药品瓶,要有标签。剧毒性药品必须制订保管、使用制度,并严格遵守。此类药品应设专柜加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毒性物质撒落时,应立即全部收拾起来,并把落过毒物的桌子和地板洗净。
2.严禁试剂入口,用移液管吸取有毒样品时应用橡皮球操作不得用嘴;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应将试剂瓶远离鼻子,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鉴别。
3.严禁食具和仪器互相代用。如曾使用毒物进行工作,则离开实验室时要仔细洗手和漱口。
4.对于某些有毒的气体和蒸气,如氮的氧化物、溴、氯、硫化氢、汞、磷、砷化物、氢氰酸、吡啶等,必须在抽毒罩和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处理,头部应该在通风橱外面,否则,可能引起危害健康的人事故。凡有必要使用防毒面具的工作地点应悬挂一个防毒面具,以备分析人员急需时戴用。
5.取有毒试样时需站在上风;采用球胆取气分析时,要保证球胆不漏气,用完后要放在室外排空。
6.中毒时必须急救中毒者。如果是由于吸入煤气或其它毒性气体、蒸气,那么应立即把中毒者移到新鲜空气中;如果中毒是由于吞入毒物,那么最有效的办法是借呕吐以排除胃中的毒物。必须立即将发生的中毒事故通知医务所,救护得愈早,恢复健康也愈快。
二、防止燃烧和爆炸
1.挥发性有机药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处所、冰箱或铁柜内;易燃药品如汽油、乙醚、二硫化碳、苯、酒精及其他低沸点物质、煤焦油副产物等不可放在煤气灯、电炉或其他火源的附近。因这类易燃性有机溶剂的蒸气大都比空气重,能在地面上或工作台上面流动,而在相当远处被火焰点着甚至引起爆炸。室温过高,启用易挥发物时应设法冷却。
2.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尤其是在夏季,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脸部,因在启开时常极易有大量气液冲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伤害事故。在室温高的情况下打开密封的装有易挥发试剂的瓶子时,最好先把试剂瓶在冷水里浸一段时间。
3.实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如有必要以加热排除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严禁用火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在蒸馏可燃性物质时,首先应将水充入冷凝器内,并确信水流已固定时,再旋开开关加热(不能用直接火加热)。接收器最好置于沙土浴中。在蒸馏过程中要时刻注视仪器和冷凝器的正常工作,甚至在短时间内也不能置之不顾。如需往蒸馏器内补充液体,应先灭火,放冷后再进行。
5.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清洗干净,不得靠近灯火,以防着火。落有氧化剂溶液液滴的衣服,稍有加热就能发火,应注意及时予以清除。
6.高温物体如灼热的坩锅、磁舟或燃烧管等,要放在不能起火的安全的地方。
7.严禁氧化剂与可燃物一起研磨。不能在纸上称量过氧化钠。在工作中不要使用不知其成分的物质,因为反应时可能形成危险的产物:包括可燃性的、有爆炸性的或有毒性的产物。
8.爆炸类药品,如苦味酸、高氯酸和高氯酸盐、过氧化氢以及高压气体等,应放在低温处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起。移动或起用时不得激烈振动;高压气体的出气口不准对着人。
9.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着人进行:例如过氧化钠熔融时,坩埚口不得对着人;又如用高氯酸处理或回收含高氯酸的冰醋酸时,要加强安全措施,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面罩或使用防护挡板。
10.装有挥发性物或受热分解放出气体的药品(如五氯化磷)的瓶子最好不用石蜡封瓶塞。当瓶口因用蜡封住而打不开时,不能把瓶子放在火上烤。
11.分析中,有时需要对加热处理的溶液在隔断二氧化碳的情况下冷却,但冷却时不能把容器塞紧,以防冷却时爆炸,可以在塞子上装碱石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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